分会机构
一、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,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工作规则。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。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。
(四)决定终止事宜。
(五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二、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。
三、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中国安装协会审批,但延长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。本分会设立常务理事会。
四、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会员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分会的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五、理事会职权是
(一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。
(二)选举和罢免分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、常务理事。
(三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。
(四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。
(五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。
(六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。
(七)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。
(八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。
(九)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审议确定理事或常务理事的调整。
(十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六、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七、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;情况特殊的,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。
八、分会设立常务理事会,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除分会会长、秘书长、常务副秘书长为常务理事外,常务理事人数一般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。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、三、五、六、七、八项决议,对理事会负责。
九、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有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常务理事会至少一年召开一次会议;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。
十、分会设立专家顾问团,专家顾问团是分会技术支持和咨询机构,承担以下职责:
(一)为分会的技术决策提供咨询、建议和意见。
(二)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建议,协助分会秘书处制订技术发展计划。
(三)参与BIM应用项目的认定,制订优良样板工程、新技术示范工程、优秀勘察设计项目、绿色建筑项目等申报评选中有关BIM的相关条件。
(四)承担安装行业BIM技术标准体系的研究和制定工作,参加分会科研课题、标准和软件等的论证、评审和验收,提出建议和咨询意见。
(五)担任BIM相关奖项的评审专家。
(六)分会理事会安排的其他工作。
十一、分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必 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。
(二)在BIM技术应用与推广、科研,相关标准制定和产业化发展以及建筑智能化等业务领域有一定影响。
(三)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的。
(四)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。
(五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十二、分会会长、副会长须为所在法人单位副总经理、总工程师及以上职务。分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任期四年。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。特殊情况的,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,报中国安装协会审批同意后方可任职。
十三、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,召集和主持会长会议。
(二)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。
)签署有关文件。
十四、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负责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。
(二)提名副秘书长,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。
(三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十五、秘书处是分会常设办事机构,负责分会日常工作,其职责是:
(一)执行分会理事会决议。
(二)主持开展分会日常工作,负责组织、管理和协调分会的各项工作。
(三)筹备和召集分会理事会会议。
(四)起草分会工作规则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。
(五)拟订分会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。
(六)负责分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。
(七)协调各工作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。
(八)负责以分会名义承担的研发项目、课题和标准的管理。
(九)组织技术培训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、会议会展等工作。
(十)组织发展分会成员;
(十一)提出违规成员除名议案,受理成员退出分会的申请;
(十二)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