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安装协会数字化与智慧建造分会 章程 第一章一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安装协会数字化与智慧建造分会(以下简称分会)是中国安装协会的非法人专业分支机构,在协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。分会按照中国安装协会章程和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。分会不再下设分支机构。 第二条 分会的宗旨:
平台、服务、标准、引领 平台:整合机电安装行业建筑信息模型(BIM)技术和 社会企业资源,建设BIM学习交流、行业服务平台。 服务:为成员单位提供 BIM 技术与人才培养服务,提高 产业核心竞争力。 标准:推进中国BIM发展和应用,培育促进BIM产业健康发展,通过制定切合安装行业的BIM实施标准,实现技术 成果的产业化和信息化。 引领:引领协会在以BIM应用为载体,以信息化管理为手段,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实现突破,推进国内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应用发展。 第三条 分会地址: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南路 65 号中建八 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安装公司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分会业务范围 (一)贯彻国家有关政策,组织开展安装行业在互联网环境下基于BIM技术等相关信息化技术的产业发展战略研究,参与制定产业技术发展规划,组织制定产业技术路线图。 (二)根据国家BIM技术标准结合行业实际,研究和制 定符合安装行业特点的BIM专业技术标准,逐步形成具有专业特色的BIM技术路线。 (三)指导各应用主体开展BIM技术以及相关衍生技术、结合技术等的推广应用。根据BIM技术在建设单位、设计企业、施工企业、运行维护企业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各类企业(机构)中的应用特点,完善应用导则,明确行业各主体的工作重点和应用内容。 (四)建设基于BIM的工程管理公共信息云平台,面向行业建设、设计、施工、运行维护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施工图审查机构,建立交流共享平台,免费提供依据全行业统一建模标准建立的图族库,开展技术交流和合作。 (五)抓好BIM技术应用及智慧建造示范项目,总结优良样板工程、新技术示范工程、优秀设计项目、绿色建筑项目中关于BIM技术的应用,组织BIM及智慧建造工程应用评优,推广BIM先进应用经验。
(六)开展技术交流与培训,促进BIM技术人才队伍建设。 (七)开展BIM及智慧建造课题研究,促进安装行业产业化创新发展,促进BIM技术进步和推广应用。建立技术转移及回馈机制和知识产权制度,维护分会会员的合法权益。 (八)积极申报和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、产业化项目、应用示范工程,共同建设技术创新、产业化基地和平台。组织开展BIM应用技术、标准、软件研发等技术创新合作项目。 (九)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和中国安装协会交办的相关工作。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分会主要活动和服务对象是设计单位、施工单位、业主单位、设备供应商、软件开发单位及院校等有关单位,分会的会员是以中国安装协会会员为基础,协会的会员即为分会会员,也可单独申请加入成为分会会员。会员单位应指派一名联络人员与分会经常取得联系。 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。 (二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。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是 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。 (二)参与讨论和表决与分会发展有关的重大政策、决议和事项。 (三)对分会工作行使建议权、批评权和监督权。 (四)优先享有与分会会员相互协作的权利。 (五)优先主编、参编分会标准。 (六)优先享有分会信息,参加分会技术交流、培训等活动。 (七)依据分会有关协议,优先享有参与分会BIM科研项目研究的权利,学习了解分会其他会员先进工艺、工法、技术。 (八)优先享有参与以分会名义申报或组织的政府资金资助项目、分会研究开发项目的权利。 (九)优先取得分会的书刊资料的权利。 (十)产品供应商有获得优惠举办产品、技术介绍会的权利。 (十一)有退会的自由。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是 (一)遵守分会工作规则,执行分会决议,维护分会合法权益。 (二)积极参加和支持分会的各项活动,完成分会交办的工作。 (三)积极支持分会组织研发的BIM应用技术、标准和软件,并有实质性投入,培育并拓展BIM相关市场;积极向分会提出行业发展的建议。 (四)共同致力于分会建设,完善分会运行机制和知识产权制度。 (五)主动与分会其他会员开展BIM产业化合作。 (六)保守分会以及分会会员秘密,未经分会秘书处许可,不得以分会名义开展活动。 (七)自觉维护分会的团结和声誉。 (八)按规定标准自觉按时交纳会费。 第九条 会员退会应向分会秘书处提交退会书面申请,分会秘书处在收到书面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向全体分会成员通报后,视为正式退出分会。会员退会后,其单位相关人员自动退出分会各组织,有关知识产权事务按照分会的有关协议及规定办理;分会会员退会或除名时,已交纳的分会工作经费不予返还。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 第十一条 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,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(一)制定和修改工作规则。 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。 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。 (四)决定终止事宜。 (五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。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中国安装协会审批,但延长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。本分会设立常务理事会。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会员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分会的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 第十五条 理事会职权是 (一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。 (二)选举和罢免分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、常务理事。 (三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。 (四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。 (五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。 (六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。 (七)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。 (八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。 (九)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审议确定理事或常务理事的调整。 (十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 第十六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;情况特殊的,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。 第十八条 分会设立常务理事会,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除分会会长、秘书长、常务副秘书长为常务理事外,常务理事人数一般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。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、三、五、六、七、八项决议,对理事会负责。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有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常务理事会至少一年召开一次会议;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。 第二十条 分会设立专家顾问团,专家顾问团是分会技术支持和咨询机构,承担以下职责: (一)为分会的技术决策提供咨询、建议和意见。 (二)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建议,协助分会秘书处制订技术发展计划。 (三)参与BIM应用项目的认定,制订优良样板工程、新技术示范工程、优秀勘察设计项目、绿色建筑项目等申报评选中有关BIM的相关条件。 (四)承担安装行业BIM技术标准体系的研究和制定工作,参加分会科研课题、标准和软件等的论证、评审和验收,提出建议和咨询意见。 (五)担任BIM相关奖项的评审专家。 (六)分会理事会安排的其他工作。 第二十一条 分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必 须具备下列条件: (一)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。 (二)在BIM技术应用与推广、科研,相关标准制定和产业化发展以及建筑智能化等业务领域有一定影响。 (三)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的。 (四)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。 (五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 第二十二条 分会会长、副会长须为所在法人单位副总经理、总工程师及以上职务。分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任期四年。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。特殊情况的,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,报中国安装协会审批同意后方可任职。 第二十三条 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 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,召集和主持会长会议。 (二)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。 (三)签署有关文件。 第二十四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 (一)负责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。 (二)提名副秘书长,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。 (三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 第二十五条 秘书处是分会常设办事机构,负责分会日常工作,其职责是: (一)执行分会理事会决议。 (二)主持开展分会日常工作,负责组织、管理和协调分会的各项工作。 (三)筹备和召集分会理事会会议。 (四)起草分会工作规则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。 (五)拟订分会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。 (六)负责分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。 (七)协调各工作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。 (八)负责以分会名义承担的研发项目、课题和标准的管理。 (九)组织技术培训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、会议会展等工作。 (十)组织发展分会成员; (十一)提出违规成员除名议案,受理成员退出分会的申请; (十二)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。 第五章 资金管理、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分会的经费来源为: (一)会费。 (二)资助、捐赠。 (三)中国安装协会的拨款。 (四)会长与副会长单位提供部分经费。 (五)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。 (六)组织会议时收取的会务费。 (七)分会项目成果转化收益提取和项目管理费。 (八)接受软件、设备供应商及其他企业提供的赞助。 (九)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。 (十)因专项工作需要筹集工作经费时,由分会理事会决定经费的筹集办法。 第二十七条 财务管理 (一)分会不单独设立银行账户,由中国安装协会管理财务,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。 (二)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。 (三)一般项目开支由分会秘书长审批,大项目开支由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研究决定。 (四)每年财务开支情况应向理事会报告并自觉接受中国安装协会、审计机关监督审查。 (五)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工作规则规定的活动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 (六)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、福利待遇,按照中国安装协会的有关规定执行。 第六章 工作规则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 对分会工作规则的修订、须经理事会集体讨论并表决,超过半数同意后方可启动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同意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。 第二十九条 分会修改的工作规则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,报中国安装协会审查同意、核准后生效。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 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其它原因需要注销的,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 第三十一条 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并报中国安装协会审查同意。 第三十二条 分会终止前,须在中国安装协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 第三十三条 分会的终止经中国安装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,形成决议后即为终止。 第三十四条 分会终止后剩余财产,在中国安装协会及分会会长、秘书长等有关方面的监督下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行业有关的事业。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经2017年9月19日分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起生效。 第三十六条 本工作规则的解释权属分会。